【摘要】对于应然价值追求和实然价值追求的混淆是我国当前大学章程难产的重要原因。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我国难以实现西方意义上的、完全的大学自治,因此应当将“自治”作为应然的、终极的价值追求,而把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中明确承认的“自主”作为实然的、务实的价值追求,从而以应然和实然的二元划分的逻辑为起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关键词】大学章程;自治与自主;应然与实然;价值追求;现代大学制度目前,对大学章程的研究方兴未艾。教育部于2012年6月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的“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更将为相关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但与官方的重视和学术界的关注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推进却显得格外步履维艰时至今日,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仅有不到30所高校制订了章程,比例不足2%,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具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大学的章程都处于难产状态。1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是少数已经出台了章程的高校,其实施的现状亦不容乐观。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和形成的历史增长期,既具备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