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在埃利希看来,法学是作为观察的科学。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法学是科学,它的核心关注点是法律的基本原理而非法律适用的技艺;其次,法学研究的方法是观察。归纳先于演绎,应用观察法是科学的要求,法学必须坚持。埃利希毕生所从事的研究,就是用观察的方法发现法律的基本原理。那么,埃利希究竟发现了哪些关于法律的基本原理?埃利希终生笔耕不辍,著作等身,进行了很多颇具开创性的研究。在法哲学领域,他对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清理,并向实证法学派的国法中心主义发起了猛烈攻击,提出“活法”论,创立了法社会学派。在法律史领域,他全力倡导科学的法律史研究,对罗马法、英国法、中古共同法等进行了细致研究,建树颇多。在司法理论领域,他倡导自由的法发现,是自由法运动的开创者之一 。凡对法律理论有所涉猎的人可能都知道这些。不过,我们所知的也就仅此而已,对其思想的系统研究尚付阙如,甚至对其著作都很少阅读。由此可见,对埃利希的研究成果进行清理,将其原貌展现给世人还是很有必要的。有鉴于此,本文即主要应用埃利希的“观察”法考察其法律多元理论。笔者试图以文献梳理为基础,尽量把埃利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