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沈荩于自立军起义后在京津地区曾先后由刘鹗安排在北京的掩埋局和天津日日新闻报馆工作,他并没有担任记者,也没有利用记者身份向八国联军告密使载漪、启秀等被处死。被称为中俄密约的俄国“七条”要求并非由沈荩“以侦探手段得之”而揭露于报端。因此关于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而获罪,致被清廷杖毙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摘要题】近代人物【关键词】沈荩/沈荩案/刘鹗/自立军起义/俄国“七条要求”【正文】我曾在17年前在沈荩后人的帮助下撰沈荩与“沈荩案”(载求索1988年第6期)一文对沈荩生平和“沈荩案”始末进行了一些考证。其中,否定了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而获罪,至被清廷杖毙的说法。但此文考证多有疏漏,关于沈荩与“沈荩案”的一些史实仍有许多疑问。近读一些中国近代史和新闻史的论著,都认为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于报端”而获罪,并称沈荩为“最早为新闻事业献身的人”,“中国近代第一个以身殉职的记者”(注:这方面的论著主要有:春扬的清末报律与言论、出版自由(载法学2000年第3期)、李文绚:百年新闻20世纪新闻事业编年史(上)(载中国记者2000年第12期)、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