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对“等级”的冲击在政府论的如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也是平等的市场行为主体;按照“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精神,政府与各种组织乃至每个公民也都是平等的;按照社会分工的不同,政府与社会各方面都有各自的定位,彼此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也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经济全球化,实质上就是世界经济市场化。作为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自由经济;既是规范经济,又是平等经济。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国与国之间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是强国还是弱国,是富国还是穷国一律平等;企业与企业之间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是国有还是私营,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一律平等;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无论是公共还是非公共,是官方还是民间,是社团还是中介一律平等。不可否认,在中国的传统“官”文化中,等级特征是极为明显的。社会以“官”为轴心,离轴心越远,等级越低,价值越低,社会地位越低,是最易被人遗忘的角落;离轴心越近,等级越高,价值越高,社会地位越高,也成为最受他人关注的位置。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把人分为“十等”就不足为怪了。这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