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变迁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它始于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修订),在房屋拆迁方面,确定了拆迁房屋的原则、程序、权限及其补偿标准。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对过去法规中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主要内容也是一致的。1991年我国在房屋拆迁方面出台了第一部较为规范的全国性的专业法规,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拆迁法),国务院于2001年6月颁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法),并于2001年1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新拆迁法强化了对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约束,完善了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拆迁总量大幅增长,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也日益突现,新拆迁法暴露出其不足和局限性。本文尝试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政府、开发商、拆迁实施单位、被拆迁居民等拆迁主体行为角度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研究。2、法经济学:适用性及方法分析(1)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