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更好地弘扬“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由校友总会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总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
2、安全。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第四条 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 2 务。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第七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第八条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总会汇总相关信息。第九条 负责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级(专业)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总会反馈。第十条 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本年级校
3、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第十一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总会创办的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转发校友会刊电子版等母校信息。第十二条 关注母校发展,宣传校友会网站。 3 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第十三条 校友总会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第十四条 可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第十五条 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 优先获赠河南师范大学校友通讯和其他资料。第十七条 优先获得校友总会的各类资源支持。第十八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
4、友总会推荐,优先成为所在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第十九条 参选每两年一届的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年会,接受颁奖。特别优秀者将作为典型在年会上发言。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第二十一条 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 12 名校友联络 4 员,留学生每个国家或地区 1 名,各学院校友联络员总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 5 人。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登记表 ,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第二十三条 举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第二十四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校友总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5 月 起 实 施 , 由 河 南 师 范 大 学校 友 总 会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