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湖南省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 O 一八年四月 1 目 录1、总则 .581.1 编制目的 .581.2 适用范围 .581.3 编制原则 .581.3.1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 .581.3.2 节约集约,紧凑布局 .581.3.3 刚弹结合,科学管控 .591.3.4 科学承载,持续发展 .591.4 编制主体 .591.5 编制程序 .602、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体系 .602.1 城镇空间的定义 .602.2 开发边界的定义 .612.3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体系 .612.3.1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定体系
2、.612.3.2 “三区三 线” 关系示意及管控 类型 .613、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准备和要求 .633.1 技术准备 .63 2 3.1.1 资料准备 .63 3 3.1.2 用地分类衔接 .633.1.3 坐标系统转换 .633.2 基本要求 .644、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步骤 .654.1 城镇空间划定步骤 .654.1.1 刚性控制要素识别 .654.1.2 终极规模确定 .664.1.3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协调 .694.1.4 划定城镇空间 .694.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步骤 .694.2.1 城市用地条件评价 .694.2.2 城镇发展规模预测
3、 .704.2.3 城市发展方向分析 .714.2.4 弹性幅度调整确定 .724.2.5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725、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成果要求 .735.1 成果内容 .735.1.1 内容构成 .735.1.2 说明书 .735.1.3 图件 .745.1.4 数据库 .745.1.5 其他材料 .74 4 5.2 成果要求 .746、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 .756.1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批准 .756.2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修改 .756.3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 .756.3.1 城镇空间的管控要求 .756.3.2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767
4、、附则 .76附录 A 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 .77 5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的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合理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和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1.3 编制原则1.3.1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并求得一
5、致的过程,该工作必须在市县政府的主导下,相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并就此做充分的沟通、交流和协商。同时,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需要有资质的专家负责技术指导,成果也应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利科学、合理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6 1.3.2 节约集约,紧凑布局科学确定城镇人口用地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应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推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1.3.3 刚弹结合,科学管控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划定既要遵循守住生态红线、保护文物古迹、规避自然灾害威胁、
6、不占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刚性要求,也要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潜力,充分满足城市发展对用地的要求,使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保持一定弹性,给未来发展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1.3.4 科学承载,持续发展依据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等承载容量,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使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宜居要求相适应,减少城市用地扩展对资源环境的损害,确保生态安全,科学适度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开发。1.4 编制主体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组织工作, 7 具体工作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1.
7、5 编制程序全省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采用省市联动,“二上二下”方式划定,确保划定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具体步骤如下:省级初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初步方案至设区城市以及湘西州。市县校核: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发展需要、用地条件、法定规划、统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等,提出市县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修改建议,包括修改说明、佐证材料等。设区城市及湘西州城乡规划主管部分负责统一汇总所辖县市修改意见并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修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上报修改建议进行评估修正;市县确认:经省级修正后的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
8、界二次下发,市县人民政府再次核对,如无原则问题,函告设区城市或湘西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由设区城市、湘西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确认同意函。 8 2、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体系2.1 城镇空间的定义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以及乡级政府驻地开发建设空间等。2.2 开发边界的定义本指南所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基本农田等控制要素以及人口、交通等城市增长因素划定的,阶段内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空间界线。2.3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体系2.3.1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定体系基于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定义内涵,结合两者自身特性及管控要求,在行政管辖范围内识别城镇空间,在城镇空间内划定开发边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体系如下图示意: 9 图 1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体系示意图2.3.2“三区三线”关系示意及管控类型(1)“三区三线” 关系示意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 线” 共同构建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互为补充的全域空间管控体系,具体关系如下图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