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国立法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展现了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制度的沿革,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程序有不同的种类。中止执行性临时处分和保护基本自由临时处分是使用频率最高、权利救济功能最强的两类临时处分。这两类处分具有独特的救济作用和适用范围,突破了“诉讼不停止执行行政决定”、“法官不得向行政机关下达强制令”等法国行政法传统原则,行政法官运用判例创建和发展了“基本自由”等新的法律范畴。【关键词】:行政诉讼改革 临时权利保护 中止执行 基本自由 强制令 诉讼是权利遭到侵犯时的最终救济途径,然而在当事人获得判决书之时,被改变的事实状态可能已无法恢复,受侵犯的利益或许已难以补偿。因此,对于在诉讼进程中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的当事人,必须给予临时权利保护,以防止最后的实体判决失去实际价值,避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背离。法国的临时处分(refere)1制度,是从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出来的独特的临时权利保护机制,其后被引入行政诉讼之中。20世纪下半叶以来,法国行政诉讼中的临时处分经历了多次改革。2000年的新立法框架下的临时处分程序,修正了部分法国行政法原则,创设了新的制度范畴,被称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