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发展的命题,涉及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含着文化因素,民族婚俗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改良的立场,直接导致社会文化对妇女发展的不同作用:妇女获得“积极自尊”,还是被忽略、处于“消极自尊(低自尊)”之中?本文就广西民族婚俗文化“依歌择配”、“不落夫家”传统的传承与保护,从社会性别视角探讨与妇女发展紧密相关的问题。一、“依歌择配”与男女平等“依歌择配”,即男女青年以对唱山歌的形式交往,从中选择婚恋的对象。“不落夫家”是指成亲后,女方并不马上到男方家落户居住,仍回娘家,怀孕或第一个孩子快出生时,夫妻才正式同居,可从夫居也可从妻居。以社会性别视角*这些传统,深感其蕴涵尊重妇女的文明因素和性别平等的“积极自尊”,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承传价值!(一)女性的自主地位“依歌择配”、“不落夫家”的民族婚俗文化,对女性最根本的支撑是赋予女性与男性一样具有对婚姻自我作主的权利。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主流文化中妇女在社会进入父权时代就处于从属的地位,被列入不具备自主权利的群体行列;当社会发展到形成“三从四德”的规范要求,更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