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大蒙古國“行尚書省”和“札魯花赤”亦“斷事官”的涵義,一直是學術界關注而又未能完全解決的問題。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方面的“權威”作品,都免不了存在著可以商討的觀點。本章從“行尚書省”建置和委任主吏身份、名銜的考察出發,得出以下新的結論:一、“行尚書省”的機構有二種:一爲地方一級行政單位,一爲架在“總管府”之上的地方二級行政單位。儘管,“總管府”與後種“行尚書省”的單位都以“路”稱,但它們的“正式”名號一以所治府、州稱,一以所轄地方稱。二、除中央直轄區外地方分劃爲三個“行尚書省”的格局,最早形成于太宗在位中葉。而其中之一的“燕京等處行尚書省”起源,卻可上溯到蒙古攻佔山西地方的太祖九年。三、地方一級行政單位“行尚書省”的主持官吏,始由軍事將領、後相繼由“也可達魯花赤”、“也可札魯花赤”擔當。輔佐人員則有“都事”、“從事”、“掾”、“參謀”、“詳議官”等,而“郎中”爲“幕長”。四、“也可札魯花赤”的權力相對較大但地位並不很高,而授命者大多與在位合罕有過接觸密切的經歷。各位的“斷事官”,也與本位的主持宗王有著類似的關係。五、鑒於機構等級清楚和充職者有爵位的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