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62016年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06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答案及解析:c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