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应该说,行政诉讼法在这20年间,在保护公民权利、抑制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些成就和经验在目前纪念活动中已经有了充分的展示。但不可忽视的是,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也还展现了陷入现实和制度窘境的另一面,民众的期望和行政法治现实之间的差距明显存在,行政诉讼制度在权力制约方面显得相当力不从心。笔者认为,行政诉讼中存在着某些在其他诉讼领域同样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司法不公、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过多、法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除此之外,最亟待学界关注的还是行政诉讼领域特有的问题,从诉讼包括的起诉、审理、执行这三大实践环节分析,有很多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地方。 第一,行政诉讼法的价值目标与宪政目标存在着严重偏离的情况。行政诉讼在价值目标上应当从属于民主宪政,应当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追求的终极价值。尽管行政诉讼在直接意义和效果方面确实可以起到维护行政职权合法行使的功效,但行政职权的本质特征已经决定了行政机关无须再借助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实际上只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予以确认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