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的对外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中的处理,改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投资准则的颁布对于促进企业在规范化中壮大,提高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效程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投资,是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它在投资准则中有两种核算即成本法和权益法。通常投资单位对另一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个逐步介入的过程,可能最初在被投资单位只拥有相对较少比例的股权而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确认也仅公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此后投资单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或其他途径而逐步提高其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表决权的资本比例,从而开始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产生重大或是共同控制或是直接控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使得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企业所有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当我们在解读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指南时,对其中有关成本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