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凸现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的时代特征和集中讨论一些问题,本书采用专题综合阐述方式,并尽可能地照顾社会经济史应有的面。在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领域中,有许多课题需要商榷和重新探讨,或者有待进一步深入。有鉴于此,书中力求在归纳综合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竭尽绵力,大胆地提出一孔之见。这里借前言之便,将书中有别于传统或有较大影响的三个观点的肤浅认识,概要阐述如次。目的无非是参加讨论和求教,包括书中涉及到的一切。一、租佃关系秦汉时期,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出现的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分田劫假”和“与田户中分”之类的租佃关系。隋唐时期,无论在官私土地上,租佃关系都有所发展。介于二者之间的魏晋南北朝怎样?是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和延续性,还是一个特殊阶段呢?对此,有庄园经济论、田墅经济论和田庄经济论三种观点。有的学者虽然认为中小地主采用租佃关系,大地主却采用庄园经济,租佃关系并不占主导地位。直至今日,庄园经济论依然盛行。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民得到封建律令的认可,地主具有世代奴役他们的特权,如果地产集中,是有利于地主采用庄园经济或田墅经济模式的。我们也不否认此时有庄园经济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