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合同订立不同-纳税处理有异(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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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甲供材料”:合同订立不同,纳税处理有异 何晓霞 王玲建筑行业中,“甲供材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相关的税务处理及发票的开具却纷繁复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作一简要分析,以备企业提前做好规划,避免事后因处理不当所导致的涉税风险。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或开发成本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摊销成本扣除。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工程劳务,应开具建筑业发票。“甲供材料”签订合同的几种方式通常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内“甲供材料”,二是合同外“甲供材料”,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时的不同处理。对合同内“甲供材料”,又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甲方转售材料。合同规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乙方施工费400万元,材料完全由甲方自购,相关的增值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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