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违完审查;可诉性;合法性 论文摘要: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行为之一。本文从界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内涵、特征为切入点,在阐述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制度构建的理论来源、现实存在务件角度,对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结合我国国情作出了具体分析。最后,以确立司法审查的范围、程序启动人资格和启动方式为视角,阐述作者对建立此制度的构想。 “公共权力如果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导致权力被滥用,这是人类几千年历史已被证明的一条经验。现代行政与国民生活的密切关系导致了行政权的不断膨胀,不管人们是否愿意,生老病死总是离不开行政”。有权力就要有制约。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就是在于通过制度设置从而保护人民的权利,自由和幸福不受各种权力的侵害,包括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抑制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司法审查制度就是现代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定某一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审查制度中法院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以此来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权的问题。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