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昆士兰州法律规定,所有水资源归属于州所有,向人民颁发许可证,并籍此可以取用水。只有州政府具有足够的资金和专门技能来建设和管理供水大坝工程。许可证授予人民,对一定水量有用水权,或有权灌溉一定面积的土地。然而取水许可制度和相应的登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性管理。大坝的调度管理规则没有被明确规定,并且向灌溉用水户供水的条件也没有作相应规定。水价低,水费收入不能补偿供水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关键词:水权 水价 澳大利亚因为州政府拥有所有水资源,管理所有供水设施,并且不太关心水价问题,因此不需要对水权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然而,随着政府开始关心以成本为基础确定水价,民间经济实体越来越卷入对大坝的管理,这就有必要更精确地阐明人民为什么而支付。购买的产品是什么性质?什么是大坝所有者的权利?在什么环境下,州政府可以改变这些权利?不能把水价改革和以何种方式拥有水权的改革分隔开来。管理和法规方面的安排,特别是对水这一产品的性质给予明确阐明是建立如何确定水价及水交易机制的必要前提条件。1 背景以往昆士兰州(Queensland)的大坝建设和向用户供水主要是由州政府主持负责。各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