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依据马克思?韦伯关于政治合法性的三种理想类型的划分,从两个方面解释了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从政治哲学建构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在伦理与道德之间确立其合法性根据的“德化的统治”的政治形态,主要表现为传统型统治;从政治运行状态看,中国传统政治则表现为将伦理榜样与政治权威合而为一的魅力型统治。循此分析,进一步论述了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类型的历史正当性和缺失,以及其与现代政治合法性的三个区别,指出从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伦理道德建构转变为中国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法理建构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于这一过程则是不可忽视的。关键词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德化的统治;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政治的合法性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政治权力得以自我辩护并可以获得认同的问题。人类政治生活的特性注定了不论谁掌握政治权力,都无法回避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存在,也都无法逃避政治合法性的建构任务。尽管政治合法性问题的理论分析是一个现代政治学、尤其是政治社会学做出独特贡献的问题,但是以这一理论为线索审视传统政治,也是可以获知传统政治合法性建构的信息的。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建构,具有它自身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