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划拨土地转让应注意的事项一、关于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由于土地使用权划拨时,土地使用者未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支付土地收益,且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对于政府而言,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一种无偿的行政配置方式,因此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上述可以划拨的四类用地范围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只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