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设立资本同工同酬三性 (2012修正案)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凝聚了众多专家和工会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今天,本报推出专版特向读者介绍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亮点及各级工会推动和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前前后后;之后还将在本报第2版推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系列解读,敬请读者关注。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决定,实行了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迎来了第一次修订,直指劳务派遣业中的劳动用工形态,从劳务派遣业经营的资格准入、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的使用范围、违法派遣责任的追究等四个方面,细化了对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