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泥沟乡卫生院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责任的落实,保证“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领导问责制。医院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1、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者; 2、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冷、硬、顶、拖、推诿病人者,或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3、值班时擅自离岗者;4、无故拖延出具检查结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