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 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贯彻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 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 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自动电压控制(AVC)、黑启动等。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