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流程通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组为做好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级单位”)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说明。一、检查任务对申报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县(市、区)的“县级单位”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对“县级单位”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等。二、检查内容实施办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三、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在对申报旗(县、区)材料审核合格后,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对其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实地检查。基本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1.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成立由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组成员的审核组,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各旗(县、区)申报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