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吴爱英2016年3月2日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构和人的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程序是指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机构和人从事各类业务的活动。第四条机构和人进行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五条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第六条机构和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