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发布日期:2011-10-18 作者: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虽然是平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异的。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给予经济方面的一定补偿或资助还是有必要的。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中有“生活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