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法中的八大疑问1.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之后,单位是否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第一款,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之后,似乎就不用付双倍工资了。但第二款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意思。笔者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认为劳资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2.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同意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