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六章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住宿条件1. 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2.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1) 患有传染病者。2)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3. 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4. 保证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入住手续: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第四条 申请宿舍必须按时归宿,一个月内累计五天不住,收回宿舍。第五条 水电费用: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合计不得超出50元,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六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第七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1. 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管理及门户人员管制。2. 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