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基础李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情形亦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即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官可以根据案情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自由裁量权,买受人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只有在补偿性赔偿成立的前提下,惩罚性赔偿才能被适用。实践中,首先应当考量补偿性是否成立,其次应当考虑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最后应当结合出卖人的主观过错、买受人的实际损失、买受人审慎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基本案情2015年8月21日,李某至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签订了某某花园选房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某某花园某室房屋。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面积,房屋的总价,及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约定购房定金为5万元,若周敏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至该公司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定金转为购房款,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