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网上提交的企业名称 ,经审查,已经核准。业务登记号:行业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本告知书并非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核准书。请凭本告知书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咨询,按照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请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填写下表信息,粘贴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持本告知书到确认的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自网上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在网上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联系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年 月 日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