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金蓝领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蓝领”培训,是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目标要求,立足于为企业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高技能实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条 “金蓝领”培训重视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重点提高学员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四条 “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为培养标准(含在技师、高级技师基础上的提高培训)。 第二章培训项目的管理第五条 “金蓝领”培训项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管理。 第六条申请组织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二)企业建立正常的培训、考核鉴定与待遇相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