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最高法院法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核心提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参与各种民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参与各种民事关系时,其身份自然是民事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界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而要看所有权为谁享有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来界定。随着新修改的将行政协议案件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些问题又进一步凸现出来。笔者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行政法律调整,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适宜。理由如下:1.从属性上看,此类协议主要具有行政性,属于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国有土地实行的是行政划拨供地制度。之后,政府供应土地方式由原来无偿划拨向有偿协议出让转变。但这一转变并没有改变政府供地的行政性。一是属性由来上,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