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重大危险源:指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二条 供应站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第三条 供应站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四条 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站点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站站点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站点应当接受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