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方同意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中的法律效果 民商辛说 合同法对未经对方同意而为的合同权利义务之转让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误认其为无效、未生效的民事行为。然而,该种理解不仅使当事人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也有违法解释逻辑,使得合同法提供的多种救济途径被废置。本文从一则设例入手,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中“未经对方同意”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探究,旨在通过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等方法,挖掘合同法相关制度设计的丰富内涵。辛正郁: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余年,曾任民一庭审判长,2016年3月加入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及司法解释、政策制定等工作: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千件,近20篇裁判文书(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获评年度十大民事案件、精品裁判文书;执笔或负责起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等4部司法解释,参与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制定、修订工作,参加近20部司法解释论证研究工作。2006年起担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的编委(至2009年兼任执行编辑);在各类学术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