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提高与质量体系有关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工厂、分厂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知识胜任本职工作,并具备任职资格。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分厂全体员工。2. 依据文件Q/YD QM CX(6.2)01-2007(C0)人力资源控制程序3. 职责3.1 职教员负责分厂全体员工培训(包括分厂内培训及参加工厂的各类学习和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考核;负责贯彻上级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本分厂员工教育培训计划。3.2 按照工厂员工培训工作安排,根据分厂的实际需要,制定分厂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3.3 分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分厂主管厂长的领导下,由分厂职教员具体负责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协办,负责分厂的各种培训、考试、技术比武等活动,并将结果与成绩备案。3.4 各类培训教师由各归口职能人员及工人技师担任,特殊情况由分厂领导指定。培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