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考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