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五条 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一) 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二) 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三) 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四) 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五) 业务流程(六) 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第六条 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一) 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