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单元 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学界一般称之为劳动派遣。其通常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2、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对用人单位而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对派遣机构而言“你用人,我管人”。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要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有多种: 第一、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约成本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