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对员工开展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办法规范了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和要求。 第3条 公司管内劳动者须经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第4条 公司管内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对自身职业健康安全及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第5条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必须明确岗位基本安全素质要求,定专业、定岗位实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岗位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