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滦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滦危改办字201816 号 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县 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滦县 2018-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年 9 月 6 日- 2 -滦县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促进脱贫攻坚,切实做好全县 2018-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
2、18-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8】40 号)和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唐保安居办【2018】1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关于年度任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县的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全县现有(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予以安排,确定 2018-2019 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 112 户。各镇(街)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相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贫困户的指导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
3、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关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统筹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 3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 4 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镇(街)自筹资金予以补助。(二)补助资金标准。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 2 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 0.6 万元。2018 年市级以上补助资
4、金明细表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其中新建 其中修缮县户数 户数 补助(2万/ 户) 户数 补助(0.6万/户)市以上补助资金合计(万元)滦县 112 45 90 67 40.2 130.2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 500 元以上。我县每户补助 500 元,共计 5.6 万元。我县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1、对农户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贫困残疾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户新建补助金额=(20000元
5、/户+县财政补助- 4 -资金500元/户)新建户数贫困残疾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户数1.2。贫困残疾户维修补助金额=(60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维修户数贫困残疾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户数1.2。在贫困残疾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补助20%。2、 计算我县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按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我县新建任务 45 户,维修任务 67 户。新建户贫困残疾户新建补助金额=(20000
6、 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 500 元/户)新建户数贫困残疾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户数1.2=17340 元低保户新建户补助金额=19074 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户补助金额=20808 元维修户贫困残疾户维修补助金额=(6000 元/户+县财政补助- 5 -资金 500 元/户)维修户数贫困残疾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户数1.2=5534 元低保户维修户补助金额=6087 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户补助金额=6640 元(三)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
7、全。在上级下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镇(街)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三、加快改造进度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对 2018-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县下达各镇(街)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在 2018 年9 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在 2018 年 9月底
8、前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要立即将改造情况等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认真落实建设要求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 6 -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各镇(街)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
9、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县财政局要会同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10、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6】216 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 7 -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建立补助资金支付与改造进度挂钩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并经现场核验后 15 日内,支付 50%补助资金。对于确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当地政府要积极协调施工方先行垫资建设。竣工并报请验收后 15 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对于我县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
11、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统筹用于本县上级下达任务之外的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七、强化社会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住建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2、2018 年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8 -附件 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序号 镇名 户数 其中原
12、址翻建 其中维修加固1 榛子镇 11 3 82 响嘡办 4 1 33 雷庄镇 1 1 04 油榨镇 35 8 275 王店子镇 0 0 06 杨柳庄镇 3 0 37 滦城办 2 1 18 古城办 3 1 29 东安各庄镇 12 5 710 茨榆坨镇 25 19 611 九百户镇 2 1 112 古马镇 6 1 513 小马庄镇 8 4 4合计 112 45 67- 9 -附件 2: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 戚永和 县政府 县长副组长: 李 强 县政府 常务副县长成 员: 王振栋 监察委 副主任王继臣 政府办 副主任钱立军 住建局 局长张双和 发改局 局长吴建成 国土局 局长宋建华 民政局 局长姜 川 审计局 局长李树新 残联 主席李俊刚 雷庄镇 镇长高 香 古马镇 镇长宋志庆 杨柳庄镇 镇长于 杰 九百户镇 镇长张秀海 王店子镇 镇长李志岐 东安各庄镇 镇长罗文辉 油榨镇 镇长葛立国 榛子镇 镇长商秀军 茨榆坨镇 镇长王汝春 小马庄镇 镇长申 涛 响嘡办 主任张志勇 古城办 主任李金明 滦城办 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钱立军同志兼任。抄报:滦县人民政府抄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10 -处) 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