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生态空间(以下简称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第三条 凡涉及生态空间的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整治修复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海洋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四条 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坚持生态优先、区域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