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依据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如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