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卫疾控发20085号)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保障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过建立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的师资队伍,统一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提升精神专科机构服务能力。 第二条 培训采取以1所机构为主、兼顾其他机构的组织方式,力争覆盖受训机构的所有中青年精神科医师(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 执行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并且在2008年以后未接受过类似培训的机构,优先开展培训。 第三条 培训采用理论授课、现场实际病例查房和考试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现场实际病例由承办培训的精神专科机构负责提供。 第四条 理论授课采用标准课件,包括必授课程和选授课程。标准课件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组织制作和审定,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