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县XX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行局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承办人(经办人)四级负责制。1、局长全面监督管理队、科(室)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决定案件是否立案,签发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决策失误责任。2、分管领导:协助局长管理队、科(室)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结论及处罚建议,并报局长签发,承担审查失误责任。 3、办公室:汇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整理成册及时通报新颁布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并把关行政执法案件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追究因适用法律不当和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造成错案的责任。4、污染管理科: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检查、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职责。承担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公正处理、故意不作为等错案的责任。 5、监察大队: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排污收费,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调查、污染设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