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15第215号申请人袁某,男,汉族, 年 月出生,居民身份证号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工资争议。申请人袁某诉被申请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工资争议一案,本委于2015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指派仲裁员王XX独任仲裁。2015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2013年9月至被申请人处从事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6000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2月11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行为侵害合法权益,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二、支付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工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