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