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4: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超额利润分成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调动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定义第二条 项目超额利润指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部签订抵押承包责任书,项目部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全面履约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二次经营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含间接费用包干节余)所形成的项目净收益,扣除项目履约奖励(专指项目履约10%-50%的奖励部分)后,超过项目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的利润部分。第三条 建设公司委托二级公司管理的项目,建设公司与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单位)签订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下达授权采购限价、项目收益、两级公司项目收益分配等指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项目部签订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项目收益等指标。第四条 超额利润分成含项目部提成、项目管理单位奖励两个部分。项目部提成。以项目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为基准确认项目部实现的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