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共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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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一、提取条件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二、提取要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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