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影像中心新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2.按时按计划参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3.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4.邀请环保部门专家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新技术讲座。5.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单故障的排除。7.配合医院保卫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和辐射安全管理的培训。 2013年1月8日 影像中心新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