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第一0四中学校北校区电增容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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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长春市第一 0四中学校北校区电增容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ngcg20180802采 购 人 :长春市第一 0四中学校采购管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 8月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 3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 .5第三部分 技术标准与要求 .22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 .25第五部分 图纸 .26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7第七部分 谈判原则和成交标准 .43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ngcg20180802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长春市第一 0四中学校电增容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情况如下:一、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0四中学校电

2、增容工程二、 项目编号:ngcg20180802三、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四、供应商资质: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行业相关文件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 号文件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2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6 、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

3、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四、采购预算:179,241.00 元五、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六、计划工期:15天七、工程地点: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汇八、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

4、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在政府采购中心(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34房间)领取采购文件。定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持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在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谈判,逾期不受理 。采购人:长春市第一 0四中学校地址: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汇联系人:邹璇电话:13596168111采购管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自由大路 3388号电 话:85214685 监督部门:纪检监督电话:043185281579采购办电话:043185281665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5、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 0四中学校北校区电增容工程项目编号:ngcg201808022 采购人:长春市第一 0四中学校3 采购管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6 计划工期:15 天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以落实8 质保期:1 年9 采购预算 179,241.00 元10 踏勘方式:自行踏勘地点: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汇11 合同方式:(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1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单位,均应在收到谈判文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管理机构。联系人:邹璇电 话:1359616811113 报价有效期:60 天14 投标保

6、证:无15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 叁份。17 报价文件递交至:2018 年 8月 14日 10时 30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月 14日 10时 30 分18 谈判时间:2018 年 8 月 14日 10时 30 分谈判地点:南关区政府 321房间19 签字盖章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20 签署合同的期限: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7 天内。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一、 说 明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供应商2.1 投标申请人须是: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资质要求;

7、2.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3.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投标当天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20

8、15 年、2016、2017 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要求。5.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部分: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三、谈判程序及内容四、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技术标准与要求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图纸(另册)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谈判原则和成交标准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须知、格式、条款、规范和其他资料。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

9、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文件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7.1在谈判截止期前,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管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

10、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管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谈判,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三、报价文件的编制8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报价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1) 报价函(2) 报价一览表(3) 法定代表人身份

11、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 谈判保证金(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 资格证明文件(8)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注:标书中需有造价人员签章10.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谈判保证金12.1 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

12、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2.2 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12.3 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2.4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日内,谈判保证金退还。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电报、电传等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要求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13、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报价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4.1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报价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14.3报价文件中不许有行间加字、涂抹和增删,若有修改

14、错漏处,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章确认后生效。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4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 14.2条、第 14.3条要求签署和盖章,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15.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报价文件的装订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使用 A4纸(白色)打印,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开的书册形式。15.2报价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再共同包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内、外层包封的封装处加盖密封标识。15.3在内层和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5.

15、3.1 注明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15.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采购项目名称(2) 采购项目编号(3)在*年*月*日*时*分(具体的谈判会日期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前不得启封。15.4除了按本须知第 15.2款和 15.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本须知第 16.3款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以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15.5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 15.1款、第 15.2款和第 15.3款的规定装订,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同时将报价文件退还给供应商。15.6供应商应将

16、“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16报价截止期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 7.3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报价文件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报价文件。17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撤回和修改必须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包封上标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报价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7.4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报价,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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