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定义见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管理流程,加强对下属企业高管的选拔、聘任、调动、免离职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由集团直接管控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集团为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而设立的事业部平台(集团直管的具体企业见附件1)。第三条 企业高管是指下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参股企业中集团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还包括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企业董事长、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作为企业高管,按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 集团对企业高管的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前集团人事预审制度,即所有需提请下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人事提案,在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之前,均需报集团预审。凡未经集团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人事提案,均不能提报至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第五条 在